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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新界原居民丁權案終極上訴,終審法院駁回上訴,一致裁定丁屋政策合憲。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不認同上訴人郭卓堅一方指「傳統」的意思,是指有關權益必須能追溯至1898年。終審法院認為,丁屋政策是受若干條法規以及基本法隱含但清楚的認可。
由於丁屋政策是通過行政酌情權加以落實,相關權益是完全建基於公法之上,丁屋申請人擁有獲地政總署合法行使酌情權,處理申請的權利。
法官認為基本法中「傳統」的意義應參考1990年代的狀況而定,毋須追溯至1898年之前,裁定丁屋政策屬於合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