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七名警員被控毆打曾健超,其中五人上訴後維持定罪,他們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被高等法院拒絕,五人已直接向終院提出上訴。
五名申請人分別是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他們要求上訴庭證明有關案件的決定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論點,可就定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高等法院頒下判詞指,申請方提出的法律論點在原訟庭已經清楚說明,以及沒有法律根據,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庭早前裁定五名被告維持罪成,但認同原審量刑起點過高,刑期由兩年減至15至18個月,需要即時入獄,另外兩名警員劉興沛及黃偉豪因為身分辨認有爭議,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