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案被告陳淑莊因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成,被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法官指考慮到陳淑莊腦部腫瘤未完全切除,需要接受特別治療,亦不肯定監禁會否令病情惡化,判處緩刑讓她得到適切治療及照顧。
陳淑莊在腦部切除腫瘤手術後首次公開露面,她手持拐杖,需扶着親友前行。陳淑莊一方陳詞指雖然腦腫瘤屬良性,但由於腫瘤接近腦幹,未能完全切除,必須於三個月內接受每周連續五天,共三十次的放射治療,否則腫瘤或會增生。
治療須由神經外科醫生負責,加上陳淑莊的視力出現重影、暈眩、易失平衡,日常行動受影響,情況更可能因治療副作用加劇,希望法庭考慮緩刑。
法官陳仲衡經四小時考慮後宣判,指在四月,即另外八名被告判刑時,已決定就陳淑莊兩項煽惑公眾妨擾罪判監八個月。
他指陳淑莊手術後留有長疤痕,無人會為逃避八個月監禁接受腦部手術,得出哥爾夫球般大的腦瘤是不能控制,法官不質疑陳淑莊的醫療報告及所需治療。
雖然懲教署可安排囚犯到公立醫院醫治,但不能肯定即時監禁會否令陳淑莊病情惡化,法官考慮到陳淑莊情況特殊,需接受特別治療,而面對的是數個月刑期,基於司法公義原則判處緩刑,讓她可選擇由合適的專家治療,以及獲得家人照顧。
陳淑莊判刑後,感謝戰友及支持她的市民,又指曾探望正服刑的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並會爭取時間休息及盡快康復。
陳淑莊指會否上訴交由律師團隊決定,她會盡快安排覆診,期望盡早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