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佔中三子與另外六人因2014年佔領行動被控串謀和煽惑公眾妨擾的案件審結,押後至4月9日裁決。
九名被告在聆訊之後,一同步出西九龍裁判法院,包括佔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成員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庭上回應辯方的陳詞時指,煽惑他人的控罪應集中在煽惑時的意圖,不認為會造成寒蟬效應、影響言論或和平集會自由。如果行為不合理地侵蝕其他人的權利,便會超出行使憲法,賦予權利的合理範圍。
部分被告提出當日示威的目的,是要爭取普選行政長官,認為是評估對公眾造成的阻礙,以及判斷是否構成控罪時的相關考慮因素。
控方引用黃之鋒的案例,指終審法院已表明法庭不會評價示威目的有多值得尊敬,質疑辯方的陳詞是邀請法庭為示威目的作社會或政治評價。
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控方原定出年三月希望法官可作裁決,但法官指時間太短,最後決定在4月9日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