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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針對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殘疾人士和長者等容易受到傷害的人士,訂立新的「沒有保護罪」。
法改會轄下的小組委員會建議訂立的「沒有保護罪」,對兒童和容易受傷害人士的照顧者或父母施加刑事法律責任,需要保護這些對象免受傷害。新罪行同時適用於致命及非致命案件,並涵蓋家居或院舍的範圍,建議罪行的最高刑罰,分別為致死亡個案可判監二十年,嚴重傷害的案件可判監十五年。
另外小組委員會亦建議政府應該檢討,提高常用於虐兒案的《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7條的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