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就檔案法諮詢公眾,小組初步認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至於會否加入刑事罰則,要視乎諮詢結果,強調罰則要合理,否則會影響公務員士氣。
政府每年銷毀以億計檔案,在2017年就有逾1億3百萬份,而現時的管理由行政署長及檔案處制定規則和指引。政府人員如果不遵從可受紀律處分,但申訴專員曾經批評,未能有效確保各政策局及部門遵從。
法律改革委員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發表檔案法諮詢文件,提出12條諮詢問題,包括認為是否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加強現行的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管理架構;現行開設檔案的責任是否足以確保妥善開立,以及應否保留把檔案移交檔案處,現行30年的期限。
文件亦參考了五個司法管轄區的法例,其中澳洲、愛爾蘭及新加坡的檔案法並無提及不遵守所訂的責任後果為何,但把某些嚴重行為如盜竊和損壞定為罪行,英格蘭就有點名批評的做法,新西蘭就將故意或因疏忽而違反規定列為刑事罪行。
至於香港應否要刑事化,小組認為要視乎諮詢結果。
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認為條例必須有罰則。他又認為檔案法要與資訊自由法一同立法,否則只會變為「跛腳」的法例。
政府歡迎就檔案法展開公眾諮詢 ,強調重視檔案的完整性,對訂立檔案法持正面態度,當法改會提交報告後,政府會適當地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