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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刑事藐視法庭黃之鋒改囚兩個月即時入獄

佔旺刑事藐視法庭黃之鋒改囚兩個月即時入獄

【Now新聞台】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案,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刑期上訴得直,由原本被判囚三個月改判囚兩個月,需即時入獄。

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黃之鋒抵達法院。

上訴庭法官認為上訴人犯罪時只有18歲,尚算年輕,明顯是刑期長短的求情理由,但原審法官無解釋年輕這點為何不給予比重,故上訴庭不支持原審法官看法。

不過上訴庭法官認為,刑事藐視法庭行為嚴重,行為等同直接和正面地挑戰法庭,對法庭構成侮辱,即使考慮到上訴人犯案時年輕,即時監禁仍是合適刑罰,以量刑起點是三個月監禁,被告認罪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因此改判監禁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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