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包括黃之鋒及岑敖暉等16人在旺角清場時違反法庭禁制令,阻撓執達吏及警方清場,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法官聽取求情後,決定等候黃之鋒及岑敖暉代表律師進一步書面陳詞,擇日再判刑。
黃之鋒、岑敖暉、黃浩銘等16名被告到高等法院。岑敖暉進入法庭前表明,有心理準備會被收監。
代表黃之鋒及岑敖暉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庭上指,終審法院早前批准黃之鋒就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是因為他被捕時不足21歲,法庭應考慮即時監禁外的刑罰。
法官陳慶偉指,留意到本案多名被告被捕時也是不足21歲,情況有點複雜,問被告的代表律師有沒有需要就此陳詞。
駱應淦指,黃之鋒因為佔領行動已有其他案件被判囚,希望法官考慮整體情況,又希望法庭可以索取黃之鋒的感化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不過,陳慶偉指這宗案件不能判社會服務令,亦未知能否判感化令,因此未有答應。
駱應淦再為同案其他被告求情,指各人於旺角清場時違反法庭禁制令,動機是出於對社會的關心,亦有被告呈交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希望法庭不要判處即時監禁。駱應淦又要求為黃之鋒及岑敖暉作進一步書面陳詞。法官問到是否要等到終院就衝擊政總東翼前地案有裁決後才判刑,抑或可以不用等,駱應淦表示沒有意見。
法官最後決定等候駱應淦的陳詞,所有16名被告擇日再判刑,黃之鋒指以平常心面對。
同案有四名被告早前已經被判刑,各判監一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