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的士司機收起乘客遺漏在車上的逾110萬元,盜竊及誤導警員罪成。法官指,案情比一般拾遺不報嚴重,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判被告監禁八個月。
59歲的被告鄧照發由囚車押往服刑。
案情指,被告今年5月在元朗接載一名找換店東主,東主將有逾118萬元現金的環保袋遺留在車上,被告收起款項並向警員訛稱沒有見過該環保袋。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後,被告改口承認將錢藏在祖屋。他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及一項誤導警員罪。
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獲家人及朋友支持,因一時貪心作出違反性格的行為,已汲取深切教訓。案中的受害人已原諒被告並為他撰寫求情信,被告律師又呈上紀錄,證明他有定期捐款的習慣。
法官認為,本案涉及金額巨大,情節比一般拾遺不報嚴重,乘客在發現失款後曾主動聯絡被告,但被告因貪心訛稱無見過款項。若非警方鍥而不捨專業調查,可能不會這麼容易便找回失款,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
法官考慮到被告之後亦帶警方起回全部款項並有真誠悔意,事主沒有損失,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囚8個月。
被告因另一宗案件有緩刑令在身,法官指兩宗案件性質完全不同,因此不會就他違反緩刑令作出命令,但提醒被告緩刑令仍然有效,他需要繼續遵守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