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65歲的士司機陳輝旺被警方拘捕期間不適,其後不治,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指,裁決不合法被殺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死者陳輝旺的家屬和法律代表到西九龍裁判法院的死因裁判庭出席研訊。
死因裁判官嚴舜儀總結案情時稱,警員林偉榮拘捕陳輝旺期間曾經對他箍頸。骨科專家的意見指,警員箍頸再轉動令陳輝旺雙腳離地,可能導致他頸椎移位,全身癱瘓,一個月後感染肺炎致死。
裁判官引導陪審團,判斷導致陳輝旺死亡的傷勢受傷時間、地點和情況和裁定死因,提醒陪審團裁定不合法被殺須符合四個因素,包括警員行為導致他頸椎移位,行為是蓄意的、危險的和非法的,舉證標準必須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死因庭明日繼續引導陪審團,其後退庭商議裁決。死因庭接納一致或大比數裁決,即最少3比2才算有效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