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鄉議局一方陳詞指,基本法中,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與其他居民的基本權利一樣受到保護,丁屋政策屬合法傳統權益,即使構成歧視 ,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依然保留條文,是要免受其他條文的挑戰。
申請人之一長洲居民郭卓堅及鄉議局主席劉業強等到庭聽審。
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繼續陳詞,負責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問,為何丁屋政策的私人契約形式買地可以被視為一種補償。
余若海指,在清代原居民可以免費佔地,政府提出的私人契約形式,讓原居民以低廉價錢租地較在清朝時的待遇差。他指,丁屋政策的權益有追溯性,毋須證明這個權益與以往的權益一模一樣。
之後由鄉議局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開始陳詞,他指案件的關鍵並非政策是否公平,而是是否合法,他認為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政府保護」,所指的權益與其他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其他的權益一樣,因此政策合法。
彭力克認為,起草委員會即使知道條文本質上構成歧視依然選擇保留條文,目的是是保護包括丁屋政策在內的傳統權益免受基本法其他條文的挑戰。
彭力克指,第40條中的合法傳統權益,精粹在於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請建屋牌照或私人協約租地建屋。而丁屋政策是英國政府為了傳統土地權益而設立,質疑申請方在無解釋下於丁屋政策實行後44年才提出司法覆核,而丁屋政策並沒有損害申請人的利益。
鄉議局代表已經陳詞完畢,之後會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申請人回應政府及鄉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