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鄉議局一方開始陳詞,指基本法中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與其他居民的基本權利一樣受到保護,即使構成歧視,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依然保留條文是要免受其他條文的挑戰。
申請人之一長洲居民郭卓堅到庭聽審,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繼續陳詞。
負責案件的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問,為何丁屋政策的私人契約形式買地可以被視為一種補償。余若海指,在清代原居民可以免費佔地,政府提出的私人契約形式讓原居民以低廉價錢租地,較在清朝時的待遇差。他指,丁屋政策的權益有追溯性,毋須證明這個權益與以往的權益一模一樣。
之後由鄉議局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開始陳詞。他指,案件的關鍵並非政策是否公平,而是是否合法。他認為基本法第40條「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政府保護」,所指的權益與其他基本法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其他的權行一樣屬於基本權利,因此政策合法。
彭力克反駁申請一方提出丁屋政策不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他認為起草委員會即使知道條文本質上構成歧視,依然選擇保留條文,目的是是保護包括丁屋政策在內的傳統權益免受基本法其他條文的挑戰。
他又指出,起草委員無論支持或反對保障新界原居民權益,都視丁屋政策為第40條中的基本例子,亦無任何起草文件顯示基本法第40條不保護丁屋政策。
他亦回應法官周家明早前問各方,基本法第40條中「合法傳統權益」的核心元素是什麼。彭力克認為。第40條中的合法傳統權益精粹,在於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一生一次向政府申請建屋牌照或私人協約租地建屋,任何低於以上條件的保護都是違反第40條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