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南丫海難中,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被判監16個月的海事處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刑期上訴得直,毋須繼續服刑。
蘇平治獲減刑後離開法院。
上訴庭三位法官頒下判詞,指根據證人供詞,蘇平治曾指示下屬驗船時,可不執行有關船隻必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法例,認為他的行為失當,是蓄意及嚴重,駁回蘇平治就定罪的上訴。
至於刑期方面,判詞指蘇平治兩名接任人亦沿用蘇平治的做法,但只接獲警告信,毋須面對刑事起訴,在公平原則下,認為蘇平治服刑4.5個月,已超出案件合適的刑期,裁定他刑期上訴得直,將刑期減至已服刑的刑期,毋須再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