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行政長官答問大會,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原審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黃毓民向高等法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刑期。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對高等法院裁決表示失望,認為有人在議事廳內擲玻璃杯會令議員感到憂慮,促請政府積極考慮上訴。
九龍西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用玻璃杯在議事廳內擲東西是否有機會造成第三人身體傷害?如果是,我覺得法庭必須要考慮究竟我們要給甚麼訊息,每一個判決,尤其是這些判決最後很可能成為案例,因此我希望政府要上訴,如果成為案例,給社會人士甚麼訊息呢?這個不是政見不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