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2014年在立法會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的案件,黃毓民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和刑期。法官指,梁振英事發時氣定神閒,並非如他所說擔心會受傷。而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回應,希望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
黃毓民原審時普通襲擊罪成,判囚兩星期,他上訴得直。
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控方證人梁振英曾指聽到玻璃碎裂及撞擊聲令他感到震驚。法官質疑事出突然,梁振英若擔心受傷,何不立刻回頭察看發生何事,而玻璃杯沒有觸碰梁振英,為何他又會意識到可能受傷。從片段可見,玻璃杯着地後兩分多鐘,梁振英都沒有檢視自己或旁人有否受傷。
法官認為,梁振英表現於理不合,片段所見他氣定神閒,認為原審裁判官信納梁振英證供時,沒有充分考慮片段不支持梁振英的說法。
法官認同黃毓民是蓄意拋出水杯 ,但片段如黃毓民聲稱,水杯是拋向主席台方向,事實亦沒有擲中梁振英,加上黃毓民多次強調,只是為擾亂秩序,「對事不對人」。
法官認為原審時未有充分考慮黃毓民的議員身分,以往在立法會抗議或擾亂秩序的情況,水杯拋出方向及着地點,認為控方未能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毓民有干犯普通襲擊的行為或意圖。
本案由原審至上訴黃毓民亦無律師代表,要親自出庭應訊,而法官宣讀裁決後,有黃毓民支持者在庭上歡呼及落淚。
而梁振英在社交網站回應,希望高院判決不會鼓勵其他人效法黃毓民,而他日後遇到同樣襲擊都會照樣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