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退休警司朱經緯襲擊途人案,高等法院駁回他就定罪以及刑期提出的上訴,朱經緯需即時入獄服刑。法官認為朱經緯聲稱當時認為鄭仲恆對警員有具侵略性的行為並不合理,強調法律並不容許使用過分武力,朱經緯對下屬立下非常壞的例子。
朱經緯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他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監禁三個月,朱經緯要即時入獄服刑。
負責處理上訴的法官黃崇厚在判詞反駁朱經緯提出的上訴理據,指鄭仲恆當時是在人群中穩定地移動,並無不遵照警方命令跡象,更加遑論作出侵略性或有辱罵成分的行為。而警棍是大威力武器,朱經緯高舉警棍擊打時也非沒有用力,結果擊中鄭仲恆頸部,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如非鄭仲恆有衣物保護,傷勢可能更重。
法官黃崇厚認同主任裁判官裁斷,指朱經緯聲稱認為鄭仲恆對警員有具侵略性的行為,這個想法及信念不合理。又指即使有人相信當時情況需要行使武力,但亦不容許他可以任意使用武力以達到目的。
以本案為例,朱經緯目的是防止罪案,但法律並不容許使用過分武力,否則向一個只威脅要揮拳的人開槍都會變得合理。市民對高級警務人員的行為有合理期望,而朱經緯的行為辜負社會大眾期望,對下屬立下非常壞例子。
基於案件有公眾利益的重要元素,法庭認為判處即時監禁無錯,刑期亦屬合理範圍。法官又指,朱經緯沒有真誠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均不恰當,又指無論法庭多麼同情朱經緯,亦不認為將他有條件釋放是正確處理方法。
朱經緯代表律師判決後就表示會考慮再上訴,但不會申請保釋。在法庭宣布裁決期間,一批示威者在法庭外抗議,批評司法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