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退休警司朱經緯在佔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鄭仲恆罪成,判囚三個月,朱經緯提出上訴,他的代表律師質疑鄭仲恆當時並非路過,明顯想挑戰警員,又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信納鄭仲恆為可靠證人。
朱經緯乘坐七人車抵達高等法院。珍惜群組、撐警大聯盟等組織約三十人在場聲援,亦有組織抗議他的行為。
朱經緯一方向法庭呈上一段事發時的片段,指有關片段是從網上下載,較原審時獲法庭接納為證據的其中一條片段有早大約三十秒的畫面,更詳細展示事發前的情況,形容片段沒有經過剪輯,希望法庭接納作為同意案情。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麥禮士反對,質疑片段的真確性,認為片段未能證明當時有人群衝出行人路,質疑朱經緯是否有合理原因用所作出的行為驅散人群。
代表朱經緯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強調,被警棍襲擊的鄭仲恆當時一度留在原地,又多次向警員叫囂,明顯想挑戰警員,認為他根本不是路過。郭莎樂又說,如果朱經緯使用警棍是為報復鄭仲恆挑釁警員才算犯法,但朱經緯是真誠相信使用適當武力執行職務。
法官黃崇厚問即使朱經緯客觀上使用過分武力,只有他真誠相信做法合適就沒有問題?郭莎樂指,法庭應改為考慮朱經緯的說法是否可信。郭莎樂又認為,原審裁判官錯誤信納鄭仲恆為可靠證人。他舉例指,鄭仲恆指朱經緯打傷他的下巴,但社交媒體相片顯示,事前一日已受傷,新聞片段更可見到朱經緯擊中鄭仲恆的右背而非他的下巴。
郭莎樂直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將鄭仲恆的供詞與呈堂片段作比較 ,否則他的供詞不會成立。郭莎樂又指,朱經緯服務社會多年,事發時距離退休只有三星期,根本沒有誘因犯事,辯方已經完成陳詞,星期四輪到律政司一方闡述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