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控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毆打途人,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指事主當時手無寸鐵,朱經緯聲稱用警棍是中度武力並不可信,把他即時還柙等候月底判刑。警方表示會了解判決。
早前否認控罪的朱經緯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法庭裁決後,他即時還柙,由囚車送走等候判刑。
他的家人聞判後離開,無回答問題。而他的代表律師就表示會提出上訴。
案情指,2014年11月26日佔領行動期間,當時是警司的朱經緯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事主鄭仲恆。
主任裁判官錢禮裁決時指,信納鄭仲恆的證供誠實可靠,亦在多條新聞片段中清楚看到鄭仲恆被警棍擊中,他當時手無寸鐵,沒有向警員做任何敵意行為,而且正離開事發現場,朱經緯無需要向他使用武力。
裁判官又指朱經緯當時把警棍舉至一定高度才擊向鄭仲恆,認為他聲稱用警棍是中度武力的說法不可信,他毫無疑問對鄭仲恆的身體造成實際傷害;雖然鄭仲恆一度記錯是左頸還是右頸被擊中,但事發已是三年前,他理解鄭仲恆有可能記錯,裁定朱經緯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
他的代表律師彭彼得隨即在庭上求情,指被定罪對朱經緯來說是痛苦的事,他當時真誠希望恢復事發地點的秩序,事件沒有對鄭仲恆造成永久傷害,希望裁判官判刑時考慮他的良好品格及多年來對警隊的頁獻。
裁判官強調朱經緯所犯的是嚴重罪行,把他即時還柙,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12月29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