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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植入式廣告規定 原則是自然不突兀

放寬植入式廣告規定 原則是自然不突兀

【Now新聞台】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放寬免費電視植入式廣告的規定,原則是節目中表達手法是自然,不突兀,無直接促銷產品或服務即可。

通訊事務管理局決定本月27日起,放寬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節目中播放植入式廣告規定。新規定下除新聞、時事、兒童、教育、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外,持牌機構在節目開始前向觀眾清楚說明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而間接宣傳是表達自然,不會令人覺得突兀,無直接促銷產品或服務便可,亦會取消現時禁止節目在無償情況下,過分突出商品及服務的規定。

何謂自然及不突兀,通訊局舉例,在劇集中向送首飾給母親,見首飾盒上品牌和商標,但沒有持續或頻密的特寫,沒有過分詳細描述首飾,不會影響情節的流暢性。在一個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主持在過場時突然向嘉賓派發需用手撕開進食的食品讓嘉賓即場進食,過程中清楚看見品牌及商標,主持又不斷對食品的質素表示讚賞就是不自然及突兀,通訊局不認同標準不客觀。

通訊局不會主動檢視節目,而是收到市民投訴後再跟進。根據通訊局初步評估,過去8年投訴間接宣傳成立的個案有六十多宗,約有三分之二於新制度下可能符合規定。

通訊局表示,放寬規定是希望訂立原則,而不是制訂詳細規則,相信透過日後累積案例,各電視台可更易拿捏尺度。

無綫電視回應指,新修訂的字眼依然極之主觀並會構成詮釋上的問題,創意是否自然,不同觀眾有不同觀感,新規定未能令持牌機構更容易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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