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女同性戀者來港工作,同性伴侶未能獲入境處發出受養人簽證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判勝訴,入境處向終審法院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
終院的書面判詞指,本案不涉及同性伴侶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結婚,英國法律同樣認可婚姻和民事伴侶,民事伴侶與婚姻地位差不多並無分別,入境處處長行使權力必須按照平等原則。
代號QT的女同性戀者2011年與同性伴侶在英國民事結合,同年她的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QT來港後向入境處申請受養人簽證被指不符合「配偶」資格,只能夠以旅客身分留港,其後QT亦曾經再申請工作簽證和受養人簽證同樣被入境處拒絕。2015年,QT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原訟庭判她敗訴,上訴庭推翻裁決指入境處做法屬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