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外傭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與僱主同住的規定,案件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申請人指,入境處無權強制外傭留宿僱主家中,有關規定違反人權法,亦增加了外傭被剝削的風險。
申請人Lubiano沒有到庭,由資深大律師石永泰代表。申請人在2011年由菲律賓來港,報稱曾被前僱主虐待。
石永泰在庭上指出,入境處在03年起強制要求外傭留宿僱主家中是超越權限,入境處沒權在批准外傭簽證時以「與僱主同住」作為相關的逗留條件。
石永泰指,根據入境條例,逗留條件只限制活動及時間,不應擴展至外傭睡覺的地方,外傭在何處睡覺不是職務所需,反而限制了外傭的活動和私隱,增加外傭被剝削人權的風險。
法官周家明問這規定是否更有效確保外傭不會在下班後,再為另一名僱主工作或做其他兼職,又是否能令外傭更投入工作。石永泰回應指,即使是外傭休息或假期,亦可以到餐廳或酒吧工作,反駁指限制休息的地方不代表能限制她們的行為。又反問是否需要規限外傭在假期活動的地方,例如只能到維園,防止他們做兼職或讓僱主容易找到她們。石永泰指,這規定違反香港人權法,亦違反基本法第39條中香港實施國際勞工公約的規定,希望法庭頒令有關做法違憲。又引用香港政府曾於聯合國報告中表明,會保障所有外勞包括外傭和本地勞工享有相同待遇,每工作7日可休息24小時、享有年假、婚假等。
申請人一方強調並非要求外傭和僱主必須分開居住,只是希望可提供多一個選擇,又希望政府回復03年前的做法,亦即外傭與僱主經商討後可選擇在外居住。
申請人一方星期三會繼續陳詞,答辯人入境處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