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旺角騷亂案,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立、煽惑暴動罪則不成立;其餘四名被告,只有第三被告盧建民暴動罪成立,另外三人罪名不成立或未能達至有效裁決,法官下星期一聽取求情。
梁天琦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同案被告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亦到庭應訊。陪審團經過超過26小時退庭商議後宣布裁決。
首被告梁天琦面對一項煽惑暴動罪及兩項暴動罪,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天琦煽惑暴動罪不成立,而兩項暴動罪,其中一項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而另一項暴動罪則成立。
第二被告李諾文一項暴動罪,陪審團無法達成有效裁決。
第三被告盧建民一項暴動罪名成立 。
第四被告林傲軒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另一項暴動罪未能達至有效裁決。
至於第五被告林倫慶,三項暴動罪全部不成立。
梁天琦得知裁決後面露笑容,又望向其餘被告微笑點頭。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得知裁決後情緒激動,伏在枱上哭泣,其餘被告也都眼泛淚光。
法官表示,假如控方要繼續處理未達成有效裁決的控罪,認為恰當做法是與另一宗高院暴動案合併處理,並會安排另一個日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