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暴動罪及襲警罪成,被判囚六年。另外兩名被告則分別被判囚三年半及七年。法官指被告選擇參與暴動是咎由自取,法庭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只會關注案中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
梁天琦及另外兩名被告盧建民、黃家駒由囚車押送到法院聽取判刑。法官彭寶琴判刑時指,雖然辯方稱案件涉及社會政治因素,但法官引用多宗案例指,法庭不能接納以政治訴求為求情理由,法庭只會關注案中暴力及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處理案件時,只有守法及違法之分,絕不容許將民生或政治訴求訴諸暴力行為。
法官認為今次事件的背景不能用作求情理由,否則會令社會得到錯誤訊息,以及只要對政府及社會不滿便可訴諸暴力。
法官形容當晚暴力行為是大規模、有組織、有計劃,案情極之嚴重,地點在人流暢旺的鬧市,對市民安全構成極大危險,不接受辯方所指,只考慮個別被告行為嚴重性,因今次罪行正正是以聚眾方式,肆意作出違法行為。被告選擇參與是咎由自取,法庭判刑會以控罪,整體暴力情況作考慮。
就梁天琦涉及的亞皆老街暴動罪,法官指案情極嚴重,包括有人無故從後襲擊正清理路障警員,聚集約200人,警方只有約10人,雙方強弱懸殊,事件中兩名警員1%-2%永久傷殘,足見事件的暴力程度。雖然梁天琦有關砵蘭街暴動罪未有有效裁決,但他當晚九時已到場,一直觀察事件情況,演進,知悉有人衝擊警方但沒有離開,之後主動重複襲擊警方,顯然是積極參與,六年量刑起點是合適。
法官又指,被告學生身分在刑期上不會有優勢,法庭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梁天琦的背景沒有有力減刑因素,判監禁六年。另外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因認罪減刑後,判囚一年,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同案的盧建民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法官指他早已在場,11次投擲雜物,不理勸喻,以七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樣沒有減刑因素,判囚七年。而黃家駒因認罪獲減刑,判囚三年半。
梁天琦等三人由囚車押走,有市民到場支持,大批警員在場維持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