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並需付訟費19萬多元。法官裁決時指,唐琳玲選擇不理會及選擇看不見法庭不准拍攝的告示,唐琳玲認為法庭的裁決非常差和主觀。
唐琳玲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法官陳慶偉稱,唐琳玲是選擇不理會現實,以及選擇看不見已清楚展示在法庭內的不准攝影標誌。
陳慶偉問唐琳玲會否有求情的說話,唐琳玲指自己有非常認真聆聽,但認為法官的裁決非常差和主觀,在考慮犯案動機時國內的做法與香港有分別,又質疑律政司提出的人證及物證中有非法的證據。
陳慶偉打斷唐琳玲的發言,表示裁決已非常清楚,如果認為裁決錯誤可以上訴,要求她提出希望輕判的陳詞,唐琳玲表示承認自己的行為,但不認為觸犯刑事法。
陳慶偉在判刑時指,案件是首宗涉及在庭內非法拍照而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的案件,由於部分案件有陪審團,電話拍照引起了陪審團的憂慮,必須保障陪審團免受不必要的干擾。
雖然案件本身並沒有陪審團,但控罪涉及高度政治性,有證人指相片已被上傳至微信,不能完全排除相片落入不良分子手中的可能性。
法官接受唐琳玲的行為不是蓄意影響法庭聆訊,亦可能是純粹希望向朋友炫耀,判她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由於她已被還柙六日,實際上要監禁多一日。
唐琳玲在判刑後指,案件沒有如內地一樣有預審工作,自己沒有被定罪但一直被還柙,由懲教署看管,認為是被非法拘留,希望申請賠償。
唐琳玲被控在上個月23日高院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在庭內用手機拍照 ,她之後無在限期前繳交保釋金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