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判監七日。
唐琳玲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法官陳慶偉指,唐琳玲是選擇不理會和選擇看不見已清楚展示在法庭內的不准攝影標誌,但接受她的行為不是蓄意影響法庭聆訊,因為她拍攝的照片都是在開庭前或休庭後拍攝,亦接受唐琳玲是希望來觀察香港的司法程序。
陳慶偉裁定唐琳玲罪成後,詢問她會否有求情的說話。唐琳玲指有非常認真聆聽,但認為法官的裁決非常差和主觀,質疑律政司提出的人證物證當中有非法的證據。陳慶偉打斷她的說話,表示裁決已非常清晰,如認為裁決有錯可以上訴。
唐琳玲在上個月23日在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的法庭內拍照,她其後沒有在限期前繳交五萬元的保釋金,被法庭發出拘捕令。警方在她的手機找到至少三張拍攝到法庭內部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