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法官裁決時指,唐琳玲選擇不理會及選擇看不見法庭不准拍攝的告示。唐琳玲無特別為自己求情,又指法庭的裁決非常差和主觀。
被還柙六日的唐琳玲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法官陳慶偉裁決時稱,唐琳玲是選擇不理會現實,及選擇看不見已清楚展示在法庭內的不准攝影標誌,但她拍攝的照片都是在開庭前或休庭後拍攝,接受她的行為並非蓄意影響聆訊,亦接納她是希望來觀察香港司法程序的說法。
陳慶偉問唐琳玲會否有求情的說話,唐琳玲指自己有非常認真聆聽,但認為法官的裁決非常差和主觀,質疑律政司提出的人證及物證中有非法的證據。陳慶偉打斷唐琳玲的發言表示裁決已非常清楚,如果認為裁決錯誤可以上訴。
法官判她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判監七日,由於她已被還柙六日,實際上要監禁多一日。
唐琳玲被控在上月23日在高院一個法庭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在庭內用手機拍照。她原本獲准保釋候審,但沒有在限期前繳交五萬元的保釋金,加上報稱的地址在現實中並不存在,法庭向她發出拘捕令。
警方在她的手機找到至少三張拍攝到法庭內部的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