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在法庭內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涉嫌干擾司法程序,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早上開審,唐琳玲否認控罪。
唐琳玲由囚車押送到高等法院應訊。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讀出對她的控罪內容,指唐琳玲5月23日上午約十時至十時五十分,在高等法院一個法庭審理佔旺藐視法庭案期間,用手機拍照,有目擊者看到她的拍照過程。
警方在她的手機內找到最少三張在庭內拍攝的照片,清楚顯示她在公眾席上拍下庭內的法律代表、法庭書記、傳繹員以及庭內的電腦屏幕,其中兩張照片上傳至通訊程式「微信」。
法官問唐琳玲是否明白控罪,她表示明白並承認做過相關行為,法官再問她是否承認刑事藐視法庭,唐琳玲則表示不承認。
唐琳玲之後問是否由法官負責訟費,法官指,當然不是法官負責要視乎最終審訊結果。
唐琳玲又指為了節省時間及法庭資源,想盡快解決案件,法官回應說相信她要提供大量證據。
法官又指唐琳玲正在浪費原先審理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時間,同時宣布將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押後至下周一續審,而唐琳玲的案件,法官稱很大機會今日內不能結案。
唐琳玲其後突然質疑案情陳述書的部分內容,是否有人真的看到她用「微信」上載照片。
法官就指由於唐琳玲不承認控罪,案件審訊時會傳召證人作供,屆時唐琳玲有需要可以親自盤問證人。
在審訊期間唐琳玲曾經提出直接以普通話跟法官對話,不需要傳繹員,被法官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