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有資深大律師表示,在法例中沒有明文規定,刑事案件兩次解散陪審團後不能夠再次重審,但檢控官需檢視第三次審訊的勝算機會及是否符合整體社會利益。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重審。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重審都未能達成裁決。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法例沒有明文規定刑事案件兩次解散陪審團後不能夠再次重審,但按慣例應告一段落。他認為檢控官除檢視再重審有多大勝訴外,亦要考慮社會的觀感。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現階段未決定是否要求法庭就控罪進行重審,由於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