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消委會完成設立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特定行業包括美容、健身及共享時光等合約,以及在住所或街頭推銷貨品或服務,設立至少七天的冷靜期。
消委會建議冷靜期的應用範圍包括特定交易模式。消委會指,在商舖以外的「非應邀形式」銷售,消費者面對心理壓力較大,較易非自願和非理性交易,因此建議就直銷電話、上門及街頭推銷的產品設立冷靜期,並建議規管以電話、傳真或郵購的交易,但網購不受規管。
消委會又建議在三個特定行業,包括美容、健身及共享時光設立冷靜期,合約期不少於六個月或涉及預繳的美容和健身合約,以及合約期超過一年的共享時光合約都包括在內,由交易日起計設立至少七日冷靜期。如果消費者要取消合約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戶,並在14天內完成退貨。
消委會主席黃玉山認為,過去行業推動自願性冷靜期動機不大,因此有必要建議強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