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61歲女子月初到法庭旁聽旺角騷亂案,戴上印有「光復香港」標語的頸巾,被裁定行為構成藐視法庭,判罰款一千元,她表示會提出上訴。
被告王鳳瑤到高等法院聽取判刑,當時仍然戴着印上標語的頸巾。法官判刑時指,顯示標語不是一時情急的行為,而是有意識有安排的舉動,顯然無視法庭指令。法官表明法庭不是作政治表述的地方,裁定被告的行為構成藐視法庭。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同情年輕人,即使居住深圳,仍堅持花五小時交通時間來回聽審,又呈上被告一封求情信。法官表示,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信中的悔意,判罰款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