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退休警司朱經緯襲擊途人案,高等法院駁回他就定罪以及刑期提出的上訴,朱經緯需即時入獄服刑。
經緯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立,今年1月在東區法院被判囚三個月,朱經緯隨即提出上訴。
裁判官錢禮在判刑時指,事主鄭仲恆手無寸鐵,對朱經緯沒有威脅,警棍雖然攻擊性不及一把刀,但亦可以造成嚴重傷害。朱經緯身為警務人員,應防止罪案發生而非犯罪,法庭有責任嚴肅處理,防止其他警員仿效及維持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朱經緯在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以警棍毆打青年鄭仲恆。原審裁判官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判入獄三個月,朱經緯被定罪後曾還柙16日,其後保釋等候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