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前年在立法會會議上,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票控藐視立法會罪。法庭裁決有關條文不適用於議員,控方指要多點時間研究,案件押後至十六日再處理。
梁國雄在支持者陪同下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他前年在立法會一個會議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枱上的文件,被指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第17(c)條藐視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條例是適用於所有立法會會議的程序。但條例中指的「任何人」,不應包含立法會議員。她又指,即使條例中無說明「任何人」不應包括議員,但應從整體角度檢視條例,議員不在條例範圍。
裁判官在判詞中指,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應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確保他們可以無畏無懼發言。若議員的言行不能被保障,或會出現寒蟬效應。
裁判官又提到,議員的言論自由不應只限在言語上的表達,亦應包括其他方式,例如他們抗議離場等亦應該受到條例保障,她又提到現時已有足夠條例可以規管議員的行為。
梁國雄在裁決後表示,裁判官的判決乾淨俐落。他又表示案件尚未完結,暫未能鬆一口氣。
控方指,需時審視判詞,並在14日內決定會否上訴。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6日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