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萬寧77歲清潔工被控在店內偷取公司印花,法庭裁定盜竊罪不成立。但裁判官指,被告聲稱視力不好才誤取印花明顯是說謊,考慮到不能證明她有意圖永久剝奪財物,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獲判無罪的李淑卿離開法院時不評論案件。
77歲的李淑卿被控在去年7月,在荃灣荃錦中心萬寧工作時偷去608個印花,價值約三萬元,被控一項盜竊罪。
裁判官黃雅茵裁決時指,本案其中一個爭議點是婆婆聲稱視力不好,才將印花誤當膠紙放進褲袋。裁判官翻看閉路電視後見到婆婆行動敏捷,亦能夠撿起連鏡頭都捕捉不到的細小物件,又發現婆婆在整理紙皮箱期間能把與紙皮箱顏色相近的膠紙撕走,認為婆婆的視力與她聲稱右眼完全失明、左眼視力模糊的說法有驚人差別,明顯是說謊。
裁判官又指出,另一個爭議點是婆婆自行歸還印花的行為。裁判官質疑婆婆聲稱誤將印花當成膠紙,但她把這些「膠紙」放進褲袋後全日都沒取出來,並沒用來黏貼垃圾袋,行為可疑。但裁判官同時指出,即使被告是說謊,亦不等於她干犯了盜竊罪。
考慮到不能證明婆婆自行歸還的目的和有意圖永久剝奪對方財物,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萬寧發新聞稿回應,指尊重法庭的判決,承認在報案前未完全了解事件及酌情考慮各種因素,導致未能做到情理兼備,已就事件作內部檢討,亦已通知婆婆,希望能親身向她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