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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w新聞台】萬寧77歲清潔工被控偷取店內印花,法庭裁定盜竊罪名不成立。
被告李淑卿被控一項盜竊罪,裁判官黃雅茵認為被告聲稱自己視力不好是說謊,而自行歸還印花的行為亦可疑,但考慮到不能證明她自行歸還的目的,和有意圖永久剝奪對方財物。
基於疑點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77歲的李淑卿被指去年7月,在萬寧的荃灣分店值勤時偷去一卷印花,被告曾稱是無心之失,因眼力不好將印花誤當膠紙放進褲袋。
根據辯方要求取得的閉路電視,亦證實被告第二天早上已將印花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