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近年出租派對空間即Party Room盛行,不少都提供遊戲機或虛擬實境遊戲。《新聞極客》發現,有Party Room被警方以《遊戲機中心條例》警告,要求領牌才可提供遊戲機。
位於荃灣的這間Party Room提供多種遊戲機設施,大廳內除了設有虛擬實境的遊戲機外,還可以賽車,每人每小時收費50元,亦可以租房間,房間內同樣設有一套虛擬實境遊戲機,職員表示不需要取得牌照。
網上搜尋Party Room,大部分都標明有遊戲機供客人在租用時段內玩,不少亦提供虛擬實境遊戲機,即是VR。
不過一間位於港島的Party Room負責人向本台表示,數個月前有警方因收到投訴上門執法,並引用《遊戲機中心條例》,指Party Room沒有領牌,要求他們收起VR裝置。
現行的《遊戲機中心條例》在1993年,即24年前訂立,目的是規管遊戲機中心,條例規定任何地方裝有法例列明的機器或裝置供人娛樂或消遣,而且直接或間接取酬,就需要申請牌照。
至於近年流行的VR遊戲機是否需要領牌,負責發牌的民政事務總署未有清晰回覆。
楊先生的公司把VR及3D元素加入密室逃脫遊戲中,他認為現行的《遊戲機中心條例》已經不合時宜。
去年至今,牌照事務處一共收到13個遊戲機中心牌照申請,但當中並沒有Party Room的營運者申請。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看過條例,她稱根據條例中「遊戲機中心」的定義,只要場地在收費下提供條例所述的遊戲設施都必須取牌,認為政府應該加入豁免類似Party Room等場所。
《遊戲機中心條例》訂立至今都沒有大幅修訂過,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會因應社會實際情況,檢討各類型娛樂場所是否受到適當規管,適時檢討發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