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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案 終院頒令控方支付訟費

陳志雲案 終院頒令控方支付訟費

【Now新聞台】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前經理人叢培崑涉貪案,二人早前上訴得直,終審法院頒令控方須向二人支付所有審訊的訟費。

終審法院頒下判詞,要求控方即律政司,向陳志雲和叢培崑支付在區域法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審訊的訟費。

至於陳志雲申請向控方取回由被捕開始的相關費用,判詞引述控方不認同,並指該筆費用無論如何都會衍生,與有否檢控無關。終院亦指被捕費用與抗辯無關,所以不批准申請。

陳志雲和叢培崑早前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串謀收取11萬多元作為出席無綫活動的報酬,官司長達七年。陳志雲和叢培崑上訴至終審法院,獲五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兩人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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