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一名外籍主控官09年於區域法院外被淋潑腐蝕液體,其中一名被判監15年的被告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控罪並重審案件,上訴庭今日頒下裁決理由,指律政司及警方犯下嚴重錯誤。
被告尹樹輝目前繼續還柙,上訴庭下令盡快重審案件。
尹樹輝上訴理據指,原審時控方未有向辯方披露污點證人的誓章及寫給警方的信件,以及警方調查報告等,上訴庭指做法不利尹樹輝,亦影響法官引導,造成不公。
上訴庭又提及,控方有責任主動提供資料予辯方,尤其當案件涉及污點證人指控的證供。
法官批評警方未有將資料交予律政司,犯下嚴重錯誤,而同時律政司未有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資料及紀錄亦屬失誤。
上訴庭又指出,律政司、警方及污點證人之間的會面未有書面紀錄,形容這一個驚人的失誤可能是系統上有錯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