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發現,房屋署對公屋租戶在單位內違規改動跟進粗疏,執法不夠嚴謹,公署認為是難以接受。
單位使用時間長,難免想裝修翻新,但公屋單位內固定裝置,好像是廚房灶台、牆身瓦和窗花等未經房署同意,不能擅自改動、加裝或移除,自行分割房間亦不可以。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後發現,房署延誤跟進這些違規個案。
房屋署之前並無制訂執法時限,直至去年曾經改善機制,改為90日要完成執法,但截至去年六月仍有27宗違規個案有待處理,公署認為新機制仍有不足之處。
公署建議房署定期檢討新機制,積極跟進仍未處理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