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申訴專員公署收到投訴,指房屋署拖延調遷公屋單位兩年半,期間社會福利署亦無提供任何協助。公署調查後認為房署並無拖延,但社署處理個案時鐵板一塊,拘泥於機制程序。
投訴人A女士一家四口居住在公屋單位,其中一名成員目賭另一名成員在單位內突然離世後,出現情緒困擾。A女士2014年11月去信房署,要求調遷至不同間隔的單位。
房署將個案轉介予社署及其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評估,結論是應該調遷。
房署於是分別在2015年10月和12月,兩次建議A女士調遷至兩個間隔相同的單位,但同樣被A女士以擔心家人情緒波動為理由而拒絕。
房署解釋要間隔不同,單位面積就會較大,有責任審慎分配公屋資源,去信社署建議安排社工,陪同A女士一家參觀建議的單位。
服務中心回覆房署,問再次轉介的目的,又要求房署先取得A女士一家同意。
不過當房署取得A女士同意,回覆服務中心後,服務中心再無聯絡A女士一家跟進,過程中房署多次致電服務中心和社署,皆不獲正面回應。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後,批評社署及服務中心無以申請人利益為前提積極跟進,而是鐵板一塊,拘泥於轉介機制的程序。公署又批評房署與社署近乎互相指責,感到憂慮。
社署署長葉文娟回應報告指,與房署有常設的溝通機制,會改善服務中心與房署之間的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