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四名立法會議員宣誓案,梁國雄的代表律師李柱銘指出有關宣誓的釋法文本中「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是指安排下一次宣誓,而更正議員宣誓並非下一次,他又指除非就釋法內容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否則不應以宣誓不真誠、不莊重為由取消議員資格。
梁國雄和劉小麗在支持者陪同下出庭應訊,姚松炎和羅冠聰上午並未到庭。
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立法會議員履行職務前設是需要宣誓,但不代表要即時宣誓,議員當選一刻已代表他們可以履行職務,他強調宣誓無效和拒絕宣誓是兩件事。
李柱銘指出,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發現議員宣誓有問題,應該更正,否則對議員不公平,李柱銘指出釋法文本中「不得重新安排宣誓」,「安排」是指安排「下次」宣誓,而更正並不是下一次不等同「安排」,因此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更正議員宣誓,不受釋法影響。他又指,真誠是發自內心,不應單憑客觀事實去決定主觀的事,要考慮議員的解釋。
李柱銘表示,宣誓及聲明條例或釋法文本都沒有條文列明宣誓應該怎樣,但議員可以遵循立法會一貫處事方式,立法會主席亦曾裁定容許議員使用道具。
法官區慶祥質疑,法庭是否要遵守立法會主席的裁決,李柱銘表示法庭可行使酌情權。他又引述過去案例,指今次處理人大釋法的正確方式,應該是根據釋法文本修改宣誓及聲明條例,將「不真誠、不莊重」加入條例中,否則法庭沒有理據因為「不真誠、不莊重」去行使條例賦予的權力,取消他們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