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立法會主席的代表律師陳詞時質疑,立法會主席不應成為今次案件的答辯人。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陳詞時表示,立法會主席並不關心兩名議員的政治前途,主席亦非始作俑者,將主席列為答辯人是不必要和錯誤,造成錯誤觀感,令人以為行政干預立法。
翟紹唐又不同意政府指立法會主席有權在議員第一次宣誓時,就取消他們的資格,否則會導致更多司法覆核。
代表游蕙禎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就表示,基本法列明三權分立,行政不應介入立法;又指香港一直沿用議會特權,議員在立法會行使權力時不受干預。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表示,立法會條例第73條指出,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提出法律程序,但今次司法覆核由「行政長官」入稟,而非「梁振英」個人名義。雖然梁振英是選民,但沒證據顯示是否屬於梁頌恆的選區,質疑梁振英提出今次司法覆核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