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南丫海難事故助理海事處處長蘇平治,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開審。控方表示蘇平治指示下屬,對07年前首次領牌的船隻不用配備兒童救生衣案情嚴重。
蘇平治聽審後步出區域法院。
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表示,蘇平治在07年4月至13年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時,在沒有何合理辯解下,指示下屬對2007年1月2日之前首次領牌的船隻,不用執行有關配備兒童救生裝置的新法例,其後亦沒有撤銷有關指示。
控方表示法例沒有所謂新船新例之分,而是按船隻類別來決定,便要符合相關救生要求,但被告沒有按法例執行,案情嚴重,而辯方申請將控方陳詞涉及南丫四號的部分剔除,認為控罪不是追究蘇平治對死者的責任,法官批准申請,認為有關陳詞不相關。
控方首先傳召蘇平治下屬已退休的總驗船督察歐陽俊德作供,他06年開始監督驗船工作。
根據規定,每隔1年、2年及4年都要驗船,4年一次的大檢會詳細檢驗,包括船上救生裝置,而船廠或船東會在檢驗前一天通知部門有關驗船的時間及地點,第二天海事處會派人前往驗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