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涉及南丫海難的海事處助理處長蘇平治指示下屬不執行船隻救生衣新規例,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被告繼續獲准保釋。法官提醒被告,批准他保釋不代表他不會被判處監禁。
59歲的蘇平治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他因為南丫海難被停職。
法官游德康裁決時指,蘇平治擔任首席驗船主任期間,指示下屬不執行船隻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條例,認為業界反對並非合理理由容許被告不執行法例。
法官強調救生衣是關係到生命救援的重要裝備,被告沒有諮詢法律意見,無權因為覺得沒有即時危險,就指示下屬不執行法例。
法官又指,雖然證據顯示海事處過往驗船一直採用「新船新例、舊船舊例」的錯誤做法,但蘇平治有權力改變固有慣例。
法官信納被告不涉任何不誠實的動機或貪污,但行為遠低於可接受的標準,濫用公眾信任、嚴重失職,無合理疑點下,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
蘇平治的律師求情時再次重申,被告行為不涉個人利益,只是相信做法有利業內運作,強調案件有獨特性;又呈上39封求情信,當中包括行政會議成員鄭耀棠及葉劉淑儀等,讚揚被告誠懇且對社會有建樹。
蘇平治聽取裁決後離開法院,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他在審訊期間,一直沒有作供自辯或傳召任何辯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