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新地案上訴庭駁回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主席郭炳江等人的定罪上訴。副庭長楊振權表示,如果高官上任前收受巨款就毋須受罰,將會是香港悲傷的一日。
許仕仁、郭炳江、陳鉅源和關雄生由同一輛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新地主席郭炳聯、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和一班新地老臣子到庭旁聽,上訴庭副庭長倫明高宣布駁回四名被告的定罪上訴。郭基煇庭後表示失望,但相信父親是清白,形容案件是冤案,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又指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終極上訴得直,令他感到有信心。
上訴庭頒布160頁書面判詞,副庭長楊振權表示高官如政務司司長行為失當,毫無疑問會私下進行,點頭、眨眼都可以是失當行為的一部分,覺得官員會留有尾巴是天真的想法。
楊振權又認為律政司原審時,向陪審團指出許仕仁收受新地款項,就會傾向優待新地,是正確的立論。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強調律政司毋須證明許仕仁有實際優待行為,亦是正確的做法。
楊振權強調,許仕仁作為政務司司長和行會成員,可得到無限政策資料,政府與新地都有利益衝突,尤其是土地發展事宜,許仕仁提供協助是容易的事。如果高官如許仕仁上任公職人員前收受巨款就毋須受罰,將會是香港悲傷的一日。
倫明高亦同意,根據賄賂的概念,收取款項已經是接受「甜頭」,許仕仁難以抗拒對方的要求。
楊振權、倫明高及另一名法官彭偉昌,一致駁回四名被告定罪上訴,接納陳鉅源就刑期的上訴,但修改後六年總刑期,維持不變。
許仕仁在2014年12月,被陪審團裁定藉公職作不當行為,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以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被判監7年半。另外三名被告就被判監5至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