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高層貪污案,高等法院處理其中兩名被告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的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認為上訴理據薄弱,法官押後裁決。
陳鉅源及關雄生由囚車押送至高等法院。
他們早前被裁定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分別被判監6年及5年。新地執行董事、郭炳江兒子郭基煇到場旁聽。
律政司在庭上逐一反駁陳鉅源及關雄生的上訴理據,認為理據薄弱,形容是沒有希望、沒有爭辯空間,亦沒有上訴成功的機會。
陳鉅源一方指出,原審法官讓陪審團退庭商議至晚上8時後會令他們太累,導致裁決不穩當。代表律政司的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指理據完全不合理,質疑是否7時59分作裁決就穩當、過8時就會出錯;他指出原審法官有權決定陪審團商議時間,而他們當時亦沒有疲累迹象。
David Perry又反駁,陳鉅源一方提出定罪證據不足,指陳鉅源在05年向即將上任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以迂迴途徑提供利益是證據確鑿,控方理據有力,被告亦未能解釋為何陳鉅源要在許仕仁宣誓早上給予許仕仁470萬;但代表陳鉅源的御用大律師Ian Winter就強調,證據顯示陳鉅源付款予關雄生,最後款項落入許仕仁戶口不足以證明陳鉅源向許仕仁提供利益,控方可以盡情懷疑,但不代表證據充分。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律政司一方指並非認為許仕仁的上訴理據充分,而是他被判監7年半,法律容許他直接上訴,而郭炳江提出兩項上訴理據有合理可爭辯性,不反對他直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