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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區挑戰校本條例終審敗訴

天主教區挑戰校本條例終審敗訴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教區敗訴。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校本條例並沒有直接傷害辦學團體在學校內的宗教活動,教區仍可自由委任法團校董會內大多數成員,可保障宗教活動免受干預。

教區早前認為,基本法列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辦學,擔心外人加入法團校董會,會影響校內宗教氣氛。

但政府則指,基本法雖容許宗教團體按原有方法辦學,但不包括學校的控制及管理權,所以政府推行校本條例,規定所有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加入教師、校友及家長等代表,並無問題。

天主教香港教區在原審和上訴均被判敗訴,教區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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