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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上訴

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提出司法覆核,在終審法院聆訊。

代表教區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陳詞時表示,基本法中列明宗教組織可按原有辦法,繼續興辦院校,是賦予宗教團體特別的保障,希望吸引他們留在香港及繼續貢獻社會。

他又表示,校本制度是根本的改變,架空了辦學團體的自主性。

教育局在04年通過校本條例,要求所有津貼及資助學校成立法團校董會,4成成員必須是教師、家長和校友代表。天主教香港教區不服,提出司法覆核,在原訟庭及高院先後上訴失敗,最終上訴至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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