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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被告罪成

立法會垃圾桶縱火案被告罪成

【Now新聞台】前年立法會示威區的垃圾桶縱火案,樹仁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楊逸朗被裁定一項串謀縱火罪罪成。

楊逸朗與另一名被告葉卓賢各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早上到區域法院聽取裁決及判刑。

楊逸朗在聆訊期間不認罪。暫委法官王詩麗認為,案件的爭議點是當日負責購買酒精及報紙的證人有否錯誤辨認楊逸朗,在考慮控方所有證據後,認為被告有串謀縱火意圖,裁定他罪名成立。

另一被告葉卓賢早前已承認當日在現場負責把風。

案情指兩名被告當日與數名在網上認識的人到立法會示威,楊逸朗要求朋友協助購買火酒和報紙,並在立法會外的公廁交收。

而示威區內的一個垃圾桶在晚上八時三十分發生爆炸。案發時,楊逸朗蹲在垃圾桶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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