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其中黃之鋒及周永康被判非法集會罪名成立,羅冠聰則被判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法院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等到東區法院聽取判決,他們涉嫌在前年9月26日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
裁判官指出,羅冠聰當日在講台上利用揚聲器作呼籲,明顯是鼓勵和說服集會人士進入公民廣場,屬於煽動行為,同時是有意圖的。當時公民廣場內已有警察介入,羅冠聰的行為屬帶有威脅性,亦有機會令在場警員或保安人員受傷,行為是擾亂社會,判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
至於黃之鋒在講台上作呼籲,是發生在事件的最初期,他所站的位置未能看到公民廣場閘口的情況,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黃之鋒的行為會令在場人士與他一同進入公民廣場,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判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不成立。
但裁判官指,黃之鋒明知有警察和保安員在場,透過爬欄和推閘的行為進入廣場內,屬於擾亂秩序,破壞社會安寧,判他參與集會罪名成立。
至於周永康,裁判官亦指他與市民一同強行進入廣場,屬於擾亂秩序,帶有威嚇性及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判他參與集會罪名成立。
裁判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三人指會諮詢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三人繼續以原有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