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發現,水務署對抄表員的監察及培訓不足,當發現有用戶的水表不準確時,往往用幾年時間修正。
公署同時估計,全港約有百分之五,即約十四萬個水表不準確,促請水務署正視問題。
現時全港有二百八十萬個水表,記錄用戶用水量以便收費。
申訴專員黎年稱,水務署每月抽查五百個水表,發現百分之五是不準確。
水表不準確、加上抄錶員的培訓及警覺不足,導致不少用戶不滿投訴。
其中一個個案,一座大廈記錄清潔走廊、大堂、電梯用水量的公用水表,06至08年,連續兩年都錄得零用水量,抄表員一直不察覺個表有損壞,以致遲了九個月更換。
到09年5月,即是換錶後八個月,水務署才發信向大廈追收兩萬五千元水費。
公署批評水務署沒有做好抄表工作,未能貫切以客為本的準則。
公署認為水務署抄表程序自動化的做法是好,但要確保抄表員知道輸入電腦系統的代碼有甚麼意思,以便署方跟進。
另外,公署向水務署提出12 項建議,而水務署則全部接受。